宿迁让民营医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所有医疗市场向民营医院无歧视开放
时间:2009-10-23 16:28:3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从今年起,在该市民营医院将和公立医院一样享受平等的待遇,所有医疗市场都将向民营医院平等开放。
据介绍,为了进一步支持民营医院的发展,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宿迁规定,从今年起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干部医疗定点和各类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选定上,在参加急救120医疗网络上,民营医院将与公立医院享受同样标准、同等条件,接受同样监管。
同时,该市还规定在宿迁投资办民营医院的,只要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还将获得公共财政专项经费奖励。具体数额为,对在市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县级城市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乡镇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民营医院,各级政府根据财力状况,按投资额的1‰-5‰进行奖励。同时,鼓励金融机构运作信贷手段,支持民营医院事业发展,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用地可申请划拨使用,与公立医院同样减免有关建设规费。
为了解除医生的后顾之忧,鼓励人才流动,宿迁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为人才流动设置障碍。所有民营医院均将参照公立医院标准,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并可以随着人员流动在市内各地进行转移对接。民营医院聘用相应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其他人员按企业标准参加社会保险。公立医院人员流动到民营医院工作,公立医院必须补齐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单位所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民营医院职工流动到公立医院工作的,社会保险关系同时流动。在民营医院工作的职工,其资格认定、聘用、业务培训、职称评审、晋级、调资、评优、职龄计算等与公立医院职工同等对待。
另外,民营医院可以申请卫生科研项目、课题,获取政府财政统一安排的经费资助,对民营医院救助无主病人、特困病人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一律由政府按花钱买服务的原则予以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