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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农民的医疗保障将更可靠
时间:2009-10-23 16:28:3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记者从烟台市卫生局获悉,今明两年,我市将全面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逐步将补助标 准提高到人均40元,使参合农民在缴费不变的情况下,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目前的20%上升至50%。   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年,在巩固完善原有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新增福山、海阳两个试点,参合农民达到230万,覆盖全市73%的农村居民。到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推开,比全国提前一年。为让更多的农民享受这一制度的实惠,我市将加大政府补助的力度,两年内将对参合农民的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0元增加到40元。这样一来,农民在自愿缴纳10元钱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到50%以上的住院报销。同时,费用报销程序也将进一步简化,农民有望在看病的同时,实现当场报销。   据了解,2003年以来,我市先后在招远、龙口、蓬莱、莱山、莱州和莱阳进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农民缴纳10元钱,就可享受到最高2万元的报销补偿。截至2005年底,参合农民已达到161.5万人,有81.08万人次农民得到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报销医药费2895.5万元,人均补偿35.7元。其中有416人得到5000元补偿,91人得到1万元补偿,6人得到2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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