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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确定第一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时间:2009-10-23 16:29:1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4月28日,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等20家中省直医疗机构,成为我省第一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从即日起,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624.42万农民患病后,不仅可以转诊到省城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就诊,还可以根据政策享受适当医疗诊疗费用的减免: 可自主选择转诊省城定点医院 据悉,今年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扩大到24个,覆盖农业人口840万,占全省农业人口总数的64%,这其中有624.42万农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74.32%。 新试行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中规定,“参合”农民所患疾病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专科)无法确诊、无条件治疗或为急、危、重症时须转院抢救的,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经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即可进行转诊。“参合”农民患者转诊可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超范围诊疗费用医患共同分担 《管理办法》中指出,定点医疗机构应控制“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尽量选用一线药物。在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外药品及《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费用诊疗项目范围》项目时,必须向“参合”农民患者或患者家属告知,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如“参合”农民住院诊疗时使用《药品目录》外药品的费用,医疗机构承担(减免)20%费用,“参合”农民患者承担80%。使用《不予报销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费用,医疗机构承担(减免)50%,“参合”农民患者承担50%。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和使用率,以尽量满足“参合”农民的基本用药需求。 一日清单制“参合”农患消费明白 据悉,定点医疗机构要规范进药渠道,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本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同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将“参合”农民住院患者每天的医药费用告知患者或家属,实行一日清单制。“参合”农民患者出院时,要提供详细的医药费用结算清单。 相关链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政府直接对农民看病给予财政补助,其统筹层次由以乡或村为单位提高到以县为单位统筹。农民有了知情权和监管权。可公开、公平地获得报销。 吉林省首批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注:医疗机构除标注分支机构外,均不合其所属的分支机构。)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含乐群街分部);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第四医院(一汽总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前卫医院;北华大学附属医院;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0八医院;吉化集团公司总医院;吉林油田总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中医院;吉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吉林省神经精神病医院;吉林省结核病(骨病)医院;吉林省妇幼保健院;吉林心脏病医院;吉林恒达眼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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