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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及时解决新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新问题
时间:2009-10-23 16:29:5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福山区坚持从维护群众利益出发,把握大局,争取主动,正确应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一步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   针对镇级医疗机构卫生资源相对缺乏的问题,将区医院部分检查项目列入卫生院报销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卫生院因其报销比例高,成为参合农民就医的首选医疗机构,但卫生院设备、技术相对落后,无法满足群众医疗需要。为此,福山区组织各医疗机构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并达成共识,将区医院部分检查项目列入卫生院报销范围。一方面,在卫生院住院的病人,若确需做CT、彩超、电子胃镜、动态心电图及复杂的血生化检验等项目,卫生院可直接填写检查申请单并代收检查费,病人凭申请单即可到区医院相关科室进行检查。所产生的费用,按在镇级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在卫生院门诊就医的病人,也可凭卫生院的单据,到区医院进行检查,按镇级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10%)给予报销。另一方面,病人如需手术,卫生院具备了必要的硬件设施,但技术力量不足,卫生院可填写会诊单,向区医院请求技术支援。卫生院除对病人收取规定内的会诊费外,不得另收其他费用。如此,病人在卫生院住院手术,可以享受上级医院的技术,而住院费用仍按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报销。以上两项业务费用,由区医院和卫生院定期结算,在一定程度上优化了卫生资源,提高了报销比例,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减轻了负担。   针对区外就医可报销项目少的问题,对原报销项目进行了调整与补充。福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软件采用的是2000年版《山东省医疗机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该标准基本能够满足区内各医疗机构开展的诊疗项目,但市三级医院开展的许多诊疗项目超出了该标准,参合农民在区外三级医院住院的很多诊疗项目不在报销范围,增加了农民区外就医的负担。为了增加区外就医可报销项目,提高参合农民的报销比例,该区专门对农民区外就医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与研究,并依据2006年版的《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及服务设施目录》,对报销系统管理软件进行了调整与补充,并于5月8日正式实施,增加报销项目300多个。截止目前,全区各级医疗机构支付报销资金达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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