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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出台慢性病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9-10-23 16:29:5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日前,崇义县卫生局根据《崇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暂行规定》制定了《崇义县参合农民慢性病管理暂行规定》:一是慢性病的确诊制度,包括慢性病确诊范围、诊断医师资质及申办合作医疗门诊就诊手续。二是慢性病患者的门诊用药规定,诊疗机构须严格按照《用药目录》的药品用药,如因病情需要用规定外的药品,不得超过总金额的15%。三是慢性病患者医药费用的补助方式及兑付方法:慢性病患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可多次累计,一次性补助。起付线201元起补,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1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1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5%;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1000元以下部分补助20%,1001元以上部分补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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