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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条措施规范广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为民解忧
时间:2009-10-23 16:30:5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广南县自2003年开展合作医疗工作以来,已经补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2082.9万元,其中:门诊297.4万元,住院1785.5万元,为36.5万农民解决了“看病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尚处于试点阶段,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认识不足、宣传不到位、筹资机制不合理、药品价格偏高、包销手续复杂等实际问题,2006年广南县参加合作医疗农户仅为60.16%,尚有39.84%的农民不能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带来的实惠。针对以上问题,广南县采取6条措施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   一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管理,进一步规范报销程序。   二是在筹资方式上实行滚动式筹资,即将原来的资金筹集时间由1个月改为10个月内,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筹资,同时也可以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代办次年参合手续。   三是在管理制度上进一步规范完善,实行网络管理,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制度,简化部分报销程序,按规定推进现场报销。   四是在工作作风上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改善医患关系,倡导利民、便民、亲民。通过举办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培训班和下派县级卫生单位骨干技术人员到乡(镇)卫生院指导工作开展等方式,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五是在药品管理上分县、乡、村实行统一的基本用药目录,实行登标价和计划指导价。   六是在补偿机制上规范调整了部分补偿比例。门诊补偿:封顶线为家庭账户资金余额,村卫生室每张处方不超过20元;乡(镇)卫生院不超过35元,县以上的医疗机构不进行门诊补偿,力求逐步形成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疑难重病不出县的管理模式。住院补偿:乡(镇)起付线为60元,按60%比例进行补偿;县起付线为100元,按50%比例进行补偿;县外医疗机构按35%比例进行补偿。且每次住院补偿的封顶线为3000元,年人均补偿总金额累计不超过7000元,并对正常分娩的孕产妇实行定额补偿。 (稿件来源:全国农村经济动态监测点云南省广南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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