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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时间:2009-10-23 16:31:2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后,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在积极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使各族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越来越多的城乡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广大群众尤其是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因此,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乡救助体系的建设。今年上半年,我区出台了《自治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自治区民政厅与其他委办厅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分配办法》等13项规章制度。这些重要政策文件的出台,为自治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依据。 数据显示:上半年,我区民政部门对220万人(次)的灾民和困难群众实施了及时救助。全区有239848户、610760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发放城市低保资金22952万元;指导全区80个县市出台了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或办法,投入资金3016.64万元,资助64万农牧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实施大病和常见病医疗救助8万多人。城市医疗救助支出救助资金2870.9万元,救助9678人;全区89所新(改)建中心敬老院已有26所投入使用;农村低保积极开展试点工作,部分县市已开始发放资金,5605名农村特困人员享受了农村低保待遇。 从救助范围看,救助对象面向全体城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制度覆盖城乡,救助标准城乡有别,避免了救助工作“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增强了社会救助的功能。 从救助内容看,在解决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的基础上,从医疗、教育、就业等不同方面提供多种救助服务,从而加固了社会的“安全网”。 从救助手段看,社会救助体系把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资源、救助制度有机整合,为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使社会救助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长效机制。 从救助效果看,通过建立“政府主导、民政主管、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在基层搭建统一的社会救助平台,实现救助信息的畅通、共享,可以更有效地利用社会救助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的综合效果。 我区民政系统从实际出发,从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以城市低保救助、农村低保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援助)为辅助,以临时救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逐步完善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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