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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农民受益度   增强医疗保障力——莱阳市对124名高额重症参合病人进行再次救助
时间:2009-10-23 16:33:4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为进一步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的问题,充分体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救助为主”的特点,近日,莱阳市结合2006年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对七个试点镇处的124名经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仍然较高的重症病人进行了再次救助,救助总金额达30.74万元。 一是全面掌握实际情况。为了将这件实事办好,市农合办对2006年度全市高额重症病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统计分析。在2006年度4604名住院参合病人中,共有132人经报销后个人负担医药费用仍在万元以上,市镇农合办统一对这132名高额重症病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把其中生活较为困难的124名参合病人纳入救助范围,保证了补助金能够真正发送到最困难的参合农民手中。 二是合理制定救助政策。在对纳入救助范围的重症病人医药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市农合办合理确定救助政策:对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的参合病人,按医药费用10%的比例进行救助;对医药费用在3万元至5万的,按15%的比例救助;对医药费用在5万以上的,按10%的比例救助,最高救助金额为1万元。实施救助后,高额重症病人的医药费用综合报销比例提高了9.6个百分点,累计补偿金额在万元以上的达到21人,其中有3人累计补偿金额达到2万元。 三是及时发放救助资金。救助金额确定后,市农合办将救助人员名单、所在村庄和救助金额等事项在镇处农合办、村委会和村卫生所进行张榜公示,并及时把救助金拨付到相关镇处农合办专户,限定相关镇处农合办在10个工作日内发送到参合农民手中,保证了农民及时得到救助。同时,结合2007年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对部分报销典型进行了电视宣传,不仅提高了救助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而且使农民充分认识到了合作医疗带来的好处和实惠,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农民的参合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新农合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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