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服务 严格监管——莱阳市规范运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时间:2009-10-23 16:33:4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十件实事之一。为真正把这件实事办好、办实,莱阳市立足部门职责,将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行业实际,采取综合措施,努力打造便捷高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体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平稳运行。
一、立足“医得好”,努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健全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以市属医疗机构为龙头,镇街卫生院为枢纽,包括村卫生所、服务站在内的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力争正式启动中医院新门诊大楼建设工程,完成4所医疗机构的病房楼、门诊楼新扩建工程,新建服务站6处,卫生所、服务网点20处,到年底,实现城乡医疗机构三年建设规划,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能力和水平。二是提高服务水平。举办中医药适宜技术、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知识等培训班,对各卫生院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乡医进行集中培训;从各卫生院选择44名业务骨干到三级医疗机构进行为期半年以上的进修学习,全面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三是完善服务功能。针对个别卫生院仪器设备落后、技术力量薄弱、服务功能不够完善的情况,安排部分市属医疗机构与河洛、高格庄、古柳、城厢4处卫生院结成帮扶对子,采取人员、技术错层下沉,仪器设备无偿调拨,组织专家巡回指导等形式,对基层卫生院进行对口支援,进一步完善其服务功能,保证群众的就医需求。
二、确保“花得少”,切实加强医药收费监管。一是加强药品管理。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常用药品监督管理办法》,对常用药品探索实行集中采购、限价销售,确保合作医疗基本药品价格不高于药店。实行药品价格通报制度,每季度将各医疗机构常用药品价格进行通报,提高合作医疗价格透明度。二是推行限价收费。以手术限价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对卫生院的手术和接生等服务项目全部实行限价,二级医疗机构限价项目达到20种以上,单病种住院医药费用比限价前降低20%。三是规范医疗行为。实行处方点评制度,聘请6名专家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医疗单位的处方、诊疗方案进行抽查评价,严肃查处大处方、滥检查行为,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确保农民群众看“放心医”,用“放心药”。
三、着眼“效率高”,不断规范简化工作程序。一是加强经办机构建设。加强市镇两级农合办建设,做到房屋、人员、设施“三到位”,保证了工作的正常开展。统一安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网络化管理;组织举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培训班,对具体的工作程序和财务管理办法进行集中培训;制定完善9项新农合管理制度,各镇街农合办均统一制作刊板,实行制度上墙,促进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在各镇街农合办统一设立基金公示栏,对基金收支情况、住院病人医药费报销情况定期进行公示,提高了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和农民群众的信任度。二是提高报销工作效率。实行门诊就地报销,参合农民无论是在卫生院门诊就诊,还是在村卫生所、服务站就诊,所发生的医药费用都能就地报销、随诊随报。积极推行住院直报,只需通过网络对住院医药费用进行审核,使参合农民办完出院手续后即可领到报销金。三是简化就诊转院程序。实行分级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使参合农民可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一级定点医院住院;对在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治疗的,可转到下一级定点医院,医药费用按就诊医院的级别进行分段报销,让农民“少花钱,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