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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州市2008年度新农合政策更加惠民
时间:2009-10-23 16:34:1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4月2日,通州市政府研究出台了《2008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进一步调整完善了新农合政策,参合农民的保障程度与受益程度将有明显的提高。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人均筹资标准由60元调整为7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0元不变,镇级财政资助10元,市级以上财政资助40元。 二是探索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从2007年开始将第二年度的合作医疗个人缴费与上一年的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水利工程水价一并布置、同步征收,以节约筹资工作行政成本。 三是确保新农合信息系统正常运转。8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民个人资金筹集和解缴任务,四季度完成2008年度参合人员数据库整合任务,保证基金结报兑付如期进行,取信于民。 四是完善住院补偿政策。在市内二级甲等医院住院补偿起付线由500元降为300元,二级乙等以下医疗单位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占住院人数六成的1501至5000元费用段报销比例达到55%,转南通市外住院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调整、充实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可报销诊疗项目范围,保障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五是扩大特殊病种补偿范围。在原来将肾功能衰竭血透、恶性肿瘤放化疗等6个特殊病种门诊费用实行年度限额补偿的基础上,增加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结核病、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等7种严重慢性疾病。 六是扶持特困人群参合。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继续实行“双投双保”政策,其门诊费用报销由市财政统一出资,纳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年度限额补偿;农村五保、低保人员和建国前入党无固定收入老党员等特困人群仍由政府资助其参加合作医疗。 七是组织免费体检。在当年合作医疗基金结余率超过10%的情况,为年度内未享受住院补偿的6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一次免费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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