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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两特”患者住院零起付
时间:2009-10-23 16:34:4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宁夏农村特困户和特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办法(试行)》昨天出台,从7月1日起,我区对农村特困对象患病住院实施“零起付线”救助,对特重大病医疗分别由自治区和各市县(区)给予50%救助。 ●该办法规定,我区将资助特困户参加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为特困户交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使其参合率达到100%。 ●民政部门按农村五保户、孤儿每人每年20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100元,其他低保对象每人每年60元标准,给予门诊医疗救助。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平产)费用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全额救助。 ●农村特困对象患病住院时,持《农村特困村民医疗救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住院治疗,救助标准为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以下的,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住院总费用在2000元至30000元的,个人预交300元押金,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报销后,患者自付20%,多退少补,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救助。 ●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重要脏器破裂、脑性瘫痪等特重大疾病,在自治区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30000元至40000元的,由各县(市、区)给予50%%的救助;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40001元至60000元的,由各市给予50%的救助;一年内住院自付费用在60001元至100000元的,由自治区给予50%的救助,特重大疾病一年只救助一次,人年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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