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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举措保证新农合资金100%到位
时间:2009-10-23 16:34:4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6月11日,沈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受益面,实现人群的广覆盖。沈阳市卫生局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率,最大限度扩大农民受益面及补偿程度,使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的医疗补助,资金支出率达到100%。   《通知》要求,要落实门诊统筹报销政策,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农民在定点村卫生室就诊的报销比例,可以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进行报销,以家庭为单位控制其报销封顶线(以户为单位,年补偿最高额度控制在家庭年筹资总额的1.5倍以内,家庭成员可以共享),确保门诊统筹资金全部用于农民身上;将一些门诊特殊慢性病列入统筹补偿范围,各地区可以参照城镇医保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管理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门诊特殊慢性病统筹补偿范围;将高危妊娠分娩列入住院统筹补偿范围;对正常产分娩实行定额补偿并列入统筹补偿范围。   适当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在《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若干意见》的基础上(县级医疗机构就诊按1000元以下报销30%;1000元至5000元报销40%;5000元以上报销50%),可以适当提高县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幅度控制在5%以内,但不可超过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医院就诊,解决农民就近就医问题。   全面开展医疗救助工作。乡镇卫生院对已确定的农村特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进行健康状况摸底调查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宣传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政策,提高农村特困居民对合作医疗及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率,使应就医的特困居民患者及时就医治疗。   加强经办机构建设,确保统筹资金全部用于农民救治。   完善县级经办机构建设。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各地区应就经办机构(合管办)的编制、代码证件、银行账户、工资手册、人员及办公全额经费、人员录入等事项予以落实,使沈阳市新农合管理工作实现正规化、规范化;建立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依据省财政厅、省卫生厅《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试行)》应立即建立基金支出户,规范基金财务制度,为确保资金100%支出奠定基础。   加强机构监督管理力度。为确保合作医疗资金全部用于参合农民救治上,对于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坚决予以严厉查处,杜绝各种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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