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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溪县多管齐下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行为
时间:2009-10-23 16:35:0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7月5日,竹溪县召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负责人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了《竹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单病种限额收费规定》、《竹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规程》、《关于成立竹溪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通知》等多个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加强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该县自2006年初开展新型农村合作试点工作以来,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农民自愿的原则,紧紧围绕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规范管理,强化监督,真正使合作医疗资金用在实处,确保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今年全县参合农民达到2384390人,占应参合农民269309人的88.5%。今年上半年,全县已有33214人次参合患者获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累计补偿金475万元,人平补偿143元。 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与管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重头戏”,也是新型农村合作工作的难点,为切实维护参合农民利益,该县积极尝试和探索,制定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的相关约束机制,多管齐下,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行为,确保参合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据悉,该县新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内容主要包括:明确不同级次医疗机构对住院病种目录及出入、院指症,防止挂床住院和违规套用新农合资金现象;对在县级医院及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推行单病种定额收费,对住院病例数多、费用大的病种推行 “单病种限额”,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定(限)额收费规定,严控医疗费用虚高现象;严格执行对参合住院病人资料的审查力度,特别是对意外事故的甄别,实行定期查房和抽查病历;强化对报销医疗费用支付管理,确保报合作医疗报销凭证真实完整、程序合法;严格对照相关标准对医疗支出进行核算,对不合理收费严肃予以处理。该县还成立了新型合作医疗 “监督委员会”,“监委会”将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规范、优质的服务,同时,明确规定对乱检查、滥用药、“小病大治”、 “大处方”、“人情方”和随意放宽住院指症等弄虚作假的定点医疗机构将做出严肃处理。该县还将结合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加大公示力度,对得到补偿的参合对象的住址、家庭人口、补助金额、实发金额、发放形式、拔付时间等详细内容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套取新农合住院基金现象,让新型农村合作这一惠农政策真正实现“阳光管理”。 (作者单位:湖北省竹溪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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