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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安县新农合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联动模式基本形成
时间:2009-10-23 16:35:0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远安县启动以来,其制度的优越性日渐深入人心,但现有的筹资渠道及补偿水平还远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分特殊病例和特困人群的医药费用负担。为此,远安县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联动模式: (一)特殊病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有些特殊病例如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处于门诊和住院的两难选择境地。为此,县合管办在全县范围内对尿毒症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同时到定点医疗机构看望在院患者,并与其就补偿问题进行了合作医疗政策方面的意见交流,最终达成共识:定点医院在诊疗费方面对尿毒症患者进行减免(平均每周减免30元左右),县合管办将院内发生的透析治疗费用及必须使用的专科用药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范围,从制度上免除了该类患者不能及时公正、公平补偿的后顾之忧。 (二)特困人群。对于病情危急的特困人群,县合管办在不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前提下,积极与县相关职能部门接洽,尽可能让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如家住远安县荷花镇分水村的向家志,自1999年起患血栓闭塞性脉管炎,先后在荷花镇中心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山东淄博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医药费用36000元。2007年6月1日因病复发,右足第二、三、四趾感染,逐渐坏死,疼痛剧烈,但他已没有能力支付近万元的医药费用。县合管办会同患者家属与定点医院就病人病情、治疗手段及费用等方面,进行了解释、沟通,最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该病人住院医药费用及特殊专科用药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予以报销,县医院给予适当的医疗费用减免。同时,与县民政局、残联等单位协同配合,由县民政局、残联各筹措2000元进行救助,尽一切可能将病人自筹的医疗费用控制在最低水平,确保贫困农民得到及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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