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玉环群众参保看门诊可获补偿
时间:2009-10-23 16:35:4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8月1日起,全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群众,生点小病在家门口的医院看病,可享受门诊医药费总额15%的补偿。 这是我县出台的《2007年度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办法》给群众带来的实惠。 据悉,我县从2004年开始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参保农民每年每人自筹30元,县乡财政每年每人补贴30元,实行住院医疗补偿制度。去年开始,我县对6种特殊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给予住院医疗补偿待遇,并在4个乡镇卫生院实行参保群众医药费减免10%试点。从试点情况看,效果良好。为此,从今年8月1日起,我县正式实施《2007年度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办法》,让全县参保农民生小病也能在家门口得到减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2007年度玉环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办法》规定,参保群众在我县各乡镇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产生的全部门诊医药费,按总额的15%予以补偿,补偿范围参照《玉环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和《玉环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从2007年8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第一批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坎门中心卫生院、陈屿中心卫生院、鲜迭卫生所(古城)、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关卫生院(后湾)、楚门镇卫生院、清港镇卫生院、沙门镇卫生院、芦浦镇卫生院、龙溪乡卫生院、干江镇卫生院、鸡山乡卫生院、海山乡卫生院共13家。 据县农医保办负责人介绍,参保群众只要凭身份证和医保卡到以上的定点卫生院(所)就诊,在结算时对符合规定的门诊医药总费用给予直接减免15%。不过,此次补偿不含零售药品,在县及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所产生的门诊医药费也不予补偿。 据悉,从2008年起,我县将根据实际运作情况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并制定新的补偿办法。县农医保办将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门诊补偿规定情况进行抽查。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