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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对特困居民实行“零起付线”救助
时间:2009-10-23 16:35:4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8月2日,济宁正式实施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通过限额资金救助、医疗优惠政策、医前救助和资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方式对城乡困难居民进行救助,并对特困居民实行“零起付线”救助,在全省率先建立起覆盖城乡困难居民的大病医疗救助新机制。   2006年,济宁把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并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26.4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5879人,资助9.4万多名特困对象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让更多的人享受发展成果,今年济宁决定建立覆盖城乡困难居民的大病救助办法,将救助对象由原来的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部分特困居民扩大到全体城乡困难居民,个人实际负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总收入的居民均可申请救助。病种救助范围由原来的5种扩大到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重症传染性肝炎、急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急性脑血管意外、重度精神疾病和糖尿病合并炎症等8种。   济宁市还提高了限额资金救助标准。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将原来最高救助额度5000元分别提高到6000元、8000元、10000元;向城乡困难居民发放医疗救助证,凭证可享受检查费、化验费、床位费等优惠政策;出资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为关爱无钱看病的特困居民,济宁实行“医前救助”。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经定点医院诊断需住院而又无资金支付住院首付资金的,可给予医前资金救助,医前救助金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5000元。同时取消了原来“住院医疗费5000元以上按一定比例给予救助”的规定,不再设置救助门槛,实行“零起付线”救助,按比例报销。   据了解,今年该市已筹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981.72万元,其中城市医疗救助资金502.72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479万元。上半年支出大病医疗救助资金468.18万元,其中,救助城乡困难群众4307人,发放资金355.58万元;投入资金112.6万元,资助7.7万农村低保、五保等特殊困难对象加入了新型合作医疗。   济宁市民政局副局长林光认为,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覆盖全体城乡困难居民,扩大了救助病种,提高了救助标准,特别是对特困居民实施了“零起付线”救助和医前救助政策,是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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