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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再次调整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切实减轻农民医疗负担
时间:2009-10-23 16:40: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一是住院补偿诊疗项目实行县、乡两级统一价格。二是降低补偿起付线。住院补偿乡镇级由60元降到50元,县级由300元降到25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起付线由60元降到50元。三是进一步提高补偿比例。住院补偿乡镇级由50%提高到70%,县级由35%提高到50%,省(市)级由30%提高到40%;特殊慢性病门诊药品费用补偿由35%提高到40%。四是提高住院补偿封顶线。由10000元提高到50000元。五是进一步明确了补偿模式。即实行“家庭账户 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 大病统筹”,大病统筹包括住院补偿和特殊健康保健引导补偿,两次补偿总金额将达到全县当年大病统筹基金总额85%左右。经测算,调整后的实施办法将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费用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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