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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合作医疗又推便民服务新措施
时间:2009-10-23 16:40:4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过客
  为进一步简化医疗费用结算手续,减轻参保对象在本镇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过程中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经济压力,宝山区合作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前拟定了《宝山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急诊费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后付制)实施意见》,并将在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实施意见》规定:门急诊费用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是指宝山区合作医疗的参保对象,持当年有效合作医疗就医记录册到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点和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镇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即时记账,个人只需支付属个人支付范围的费用。即时记账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定期向辖区内镇合医办申请结算。   此项措施的推出,使在本镇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的病人不需再到镇合医办申请报销医疗费用,既方便了合作医疗参保农民,又减轻了其门急诊就医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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