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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筹资标准提高50元
时间:2009-10-23 16:40: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贝宜可
  海口市今年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补偿标准。筹资标准由原来的62元提高到了112元。其中,中央财政给每位参合农民补助40元,省级配套12元,市、区财政按照城镇居民医保的出资比例分别调整为22元和18元,农民个人缴纳的参合金由10元提高到20元。补偿标准也相应提高,保底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到30%。此外海口市农合还将取消一级医院起付线,让农民享受到更多的实惠。    参合农民到门诊看病可报销    据悉,为保证新农合资金最大限度地用到参合农民身上,海口市从今年起开始开展门诊统筹试点工作。参合农民每次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看门诊,都将得到一定比例的报销。    孕妇住院补偿标准提高200    据悉,海口市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常分娩产妇的住院补偿标准由100元提高至300元,选择剖腹产分娩方式的可按正常住院报销比例予以补偿。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办理了生育服务证的参合孕妇,在一级医院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的,给予每人定额补助80元。孕妇做完最后一次检查后,凭发票及《孕产妇保健手册》在提供产前检查的定点一级医院给予补偿。此外为了扩大受益面,海口市决定将错过参合缴费时限的新生儿也纳入补偿范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参合产妇分娩后,如已错过缴费时限,其婴儿在本保障年度内可以享受到参合人员的同等待遇,该参合产妇及其婴儿的补偿费用合计计算。    取消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    海口市今年将取消一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在一级医院住院实行分段按固定比例报销,即300元以下(含300元)部分报30%(与门诊一样),300元以上部分报75%。实行保底制和二次补偿,在不超出封顶线范围内,参合农民每次住院所获得的医药费用补偿达不到实际支出费用的30%时,按照30%的比例给予补偿。而二次补偿则对那些得到常规补偿后,医药费用仍然很高的参合农民进行的追加补偿,是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补偿。据介绍,考虑到与居民医保保持适当的平衡等因素,最终确定二级医院补偿55%,三级医院补偿50%(与居民医保一致),基本封顶线为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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