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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为新农合管理机构定编制
时间:2009-10-23 16:40: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日前,河南省鹤壁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的意见》。《意见》提出,从编制上解决新农合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原则上,市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编制不少于8人;县(区)级新农合管理机构根据辖区内参合农民人数,10万人以下的不少于6人,10万人以上的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   《意见》提出,建立新农合医疗卫生服务与基金监管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隶属同级卫生部门管理,具体负责新农合基金的审核、支付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人员从乡(镇)卫生院剥离出来,纳入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由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直接管理,统一调配,定期轮换。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办公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纳入年度预算。   《意见》提出,市财政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在市预算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要足额拨付到县(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县(区)财政承担的新农合补助资金,在县(区)指标文件下达后3个工作日内,要足额拨付到县(区)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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