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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对“新农合”医疗违规违纪要追究责任
时间:2009-10-23 16:41:1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从即日起,“定点医院”采取伪造病历、处方及挂床住院、少收费多报销等手段,套取合作医疗基金,情节严重的将被取消定点资格。这是省卫生厅日前下发的《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违纪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中的重要内容。   定点医院违规行为   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规定》指出的违规行为包括:   不认真核实参合人员身份,造成冒名顶替违规补偿的;不按规定实行“就诊即报”的;目录外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超过规定比例要求的;使用自费药品及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不事先告知患者并履行签字手续的;采取降低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扩大住院范围等手段,造成新农合基金不合理使用的;采取伪造病历、处方、收费票据及挂床住院、少收费多报销等手段套取合作医疗基金的;将新农合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或以其他手段套取或变相套取新农合补偿基金的;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治疗等。   管理机构违规行为   《规定》指明了我省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的违规行为包括:   违反农民意愿,迫使农民参合;虚报参合农民人数套取财政补助资金;降低参合农民缴费标准;未按规定落实新农合补助资金;不按规定在代理银行设立财政专户储存新农合基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提取、列支人员经费、工作经费等;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贪污新农合基金及其他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的行为。   经办机构违规行为   据介绍,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包括:   无故延误兑付参合农民补偿医药费用;无故延误结付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对新农合基金支付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基金流失;擅自扩大新农合诊疗项目及药品目录范围,违规提高或降低补偿标准;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众举报、投诉不及时调查处理,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等。   违规严重医院取消定点资格   《规定》指出,有上述违规行为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追回违规资金,并缴入县(市、区)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   有上述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属医疗机构集体行为的,暂停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并依法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理。同时,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医务人员的,按规定给予警告或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直接责任人技术职务晋升的时限延缓两年。   上述违规行为的直接责任人为乡村医生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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