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三农专题 -> 新农合 -> 地方举措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鼓励“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
时间:2009-10-23 16:43:3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人
  从2009年起,市区实行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新政策提高了报销比例,并鼓励在基层就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参合的积极性。昨天,记者从卫生部门了解到,市区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已结束,共有278,954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7.54%,比去年又有新的提高。   2009年度,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标准为190元,其中成人个人缴费提高到每人65元,未成年人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缴费补助政策不变。从筹资情况来看,今年市区参合成人224,357人,参合未成年人54,597人,免缴个人参合费用的低保、优抚对象共3279人,已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在保障网进一步拉密的同时,参合对象的保障待遇也提高了。如使用中医药看病,报销幅度更大,而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合并年度累计最高补偿额由3万元提高到4万元。   一个明显的变化是,市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医疗费用补偿比例由15%提高到25%,其中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的补偿比例由30%提高到45%;在市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中药饮片及中医诊疗项目费用补偿比例仍然不变,为15%。参合人员均可凭合作医疗证卡直接刷卡报销。   与此同时,住院补偿也提高了补偿比例,并向镇(街道)卫生院倾斜。其中,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标准为:起付线以上至8000元补偿50%;8000元以上至15,000元补偿45%;15,000元以上补偿55%。镇(街道)卫生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在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补偿标准的基础上相应提高10个百分点。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