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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出新规乱扔建筑垃圾将受严惩 最高可罚5万
时间:2009-10-28 08:48:4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黄海敏

  装修新家时,如果将装潢垃圾直接扔到家门口小区的生活垃圾桶,将会接到200元的罚单;如果将建筑垃圾交给“黑头车”运输,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将遭遇重罚。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市容局获悉,新修订的《合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经合肥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明年2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对建筑垃圾的堆放和运输都做了详细的规定。

  建筑垃圾包括新建、改扩建和拆除建筑物、道路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等。新《办法》规定,居民因装饰、装修等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按照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居委指定的地点统一堆放,并按规定交纳费用,相关单位负责统一清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不得擅自设立消纳场所。如果违反规定,将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还对建筑垃圾的运输和处理做了详细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处置建筑垃圾,应当委托已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运输,个人和无资质企业不得从事相关运输活动。从事运输的企业,还需向市容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运输时,不得遗撒、泄漏,要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地点运输和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方面,擅自或超出核准范围处置建筑垃圾、将建筑垃圾交给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运输、无许可证擅自运输、使用“黑车”运输等四类活动将被处以1000元~5万元不等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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