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医患关系屡屡呈现紧张之势。患方敲诈、辱骂、殴打医务人员,围攻医院,有甚者故意将医务人员致残、致死。因此有人认为,这一幕幕暴力恶性事件在全国频频“上演”,性质极其恶劣,是患者原因,把矛头指向了患者不通情达理。然而,这是医护人员集体开溜让我们看到了医患关系紧张的另一层面纱,即医患关系恶化医方责任。
我国国内医疗水平参差不齐,加之一些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没有按照医疗常规做事,往往会造成患者的不信任。有时手术把工具忘在肚子里了,有时缝合时缝错地方了,等等这样的失误让患者对医护人员不再信任。进而,一旦发生了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自然而然地就把责任推给医方。
而且,随着医疗活动商业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医疗活动具有商业色彩,部分医疗行为畸形。某些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与社会效益背道而驰。还有些医疗工作者在诊治过程中,只注重仪器检查,却没有耐心倾听病人的话,这部分乏人文素养在高压工作环境下工作的医生,不能进行换位思考。他们对工作消极,对病患态度冷淡,语言生硬,没有耐心,缺乏换位思考,面对忍受疾病折磨的患者,没有将心比心,而是熟视无睹,司空见惯。
一个产妇生下孩子后死了,本来完全可以和平解决的。比如,事先告知家属,在手术过程中存在风险,并做好一些防范工作。假如事先已经有告知并签有协议,那么,在产妇死后,医护人员完全没有必要偷偷溜走,以至于家属进手术室后竟不见医护人员身影。试想,这种不负责任的医护人员做出这么不负责任的行为出来,患者或死者家属怎能心平气和地去谈。
医疗事故要想完全免不太现实,在有医疗事故不意味着就有医患矛盾。很多医疗事故可以通过事先的准备、过程中的仔细和事后的妥善处理来避免。假使医护人员遇到医疗事故,不是积极解决,而是溜之大吉,医患矛盾怎能不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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