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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村医疗服务 新农合光靠提高二次补偿不够
时间:2011-03-04 10:29:22来源:作者:

  时下,很多地方实施了“新农合”二次补偿制度,它为大病病人提供了第二道保障线,深受广大参合农民欢迎。如今,青岛城阳区又将“新农合”二次补偿比例提高,规定患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民,“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在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按90%比例救助,范围外诊疗费用最高按70%比例救助等。这一政策的出台,无疑又给广大参合农民带来了福音。笔者颇为这项关注弱势群体生存、关爱民生健康的举措拍手叫好。

  在肯定和倡导提高二次补偿比例的前提下,笔者还认为,“新农合”光靠提高二次补偿还不够。在一些地方,“新农合”保的是“大病”与“住院”,轻的是“小病”与“门诊”,不可避免地会带来“鼓励生病、生大病,鼓励住院、高消费”等负面影响,甚至导致一些参合农民及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假住院、生假大病”等非法手段套取“新农合”基金。相对而言,对广大农民健康威胁更为普遍的是常见病和多发病,如果只负责大病统筹而疏于对无病的预防、小病的防治与保健,必定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状况。

  鉴于目前广大农民就医主要还是以非住院的老年性疾病、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疾病为主,笔者认为,各级政府在不断加大“新农合”财政投入、不断提高筹资额度的情况下,不妨定期进行参合农民民意调查,不断调整补偿方案,适当增加小病和慢性病补偿额度,以提高广大农民的获益程度。如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降低,补偿比例、封顶线都适当提高;采取“住院补偿+门诊大额费用补偿”的模式,按年度门诊总费用多少,特别是对某些重大疾病或慢性病的非住院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对农村五保户和低保户的住院、门诊慢性病补偿均不设起付线(即零起付线)。

  在“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医疗单位应想农民所想,急农民所急,唱响“新农合”,让“新农合”一路绿灯。以预防为主,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广大农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宣传力度,让其均能享受到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让参合农民的健康档案“活”起来,做到无病早防,有病早治,定期免费对他们进行健康检查,并跟踪服务。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新农合”监管机制,严控各医疗单位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收费现象;通过多种措施,堵塞“新农合”管理中的漏洞,减少乃至杜绝“新农合”基金“跑、冒、滴、漏”,对不认真审核把关或滥用职权造成“新农合”基金流失的,要追究当事人和主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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