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住院费用不断攀升、基金风险不断加大的问题,红安县新农合办把如何保护参合农民权益、提高其受益水平纳入日常管理的重点。通过不断实践,有效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提高参合农民医疗保障能力,确保基金安全和使用质效,探索出了一条既能保证参合农民利益、又促进医疗机构健康发展的可行之路。
一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例均费用限额管理。红安县合管办在综合考虑定点医疗机构类别、服务能力、服务项目、业务开展情况的前提下,根据省合管办今年工作要求,确定2012年度红安县定点医疗机构例均住院费用增幅不得超过上年度的9%,为此制定了县、乡两级医疗机构例均住院费用标准,实行全县定点医疗机构例均住院费用按季度核算,每季度县合管办对全县定点医院住院例均费用进行分析,对例均费用超过控制标准线以上的,补偿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基金按比例分担。
二是积极探索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针对医疗机构不同特点,结合临床路径管理,对单纯性阑尾炎、腹股沟疝、白内障等10种疾病治疗费用实行单病种费用包干结算,超额部分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承担;对精神病患者按住院日定额结算;对理疗、体外碎石列入门诊定额补偿,且二次补偿间隔不少于一周。
三是积极推行第四版《湖北省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乡镇卫生院全部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医疗机构执行第四版《湖北省新农合报销目录》,目录内用药必须达到95%以上,药占比控制在40%以下。3月份以来,新版药品目录的使用,大幅提高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率。
四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实时监管。县合管办每季度对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明确专人对定点机构的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进行网上审核、下乡入户走访核查。建立经办机构与住院患者电话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医院服务及参合农民补偿、满意度等信息,县合管办以此作为对定点医疗机构考核评比的依据。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5月份红安县定点医疗机构例均费用大幅下降。通过对医药费用的有效控制,切实减轻农民的医疗负担,提高了医疗保障能力,建立了和谐的医患关系。
(红安县合管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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