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积极探索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障机制,自2012年6月1日起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偿医疗保险。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该区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从新农合筹资总额中提取3%的基金作为大病补偿基金。补偿方案规定,凡参加新农合的住院患者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后自付金额达4万元以上和一次性门诊治疗费用在1500元及以上的,可以享受大病补偿医疗保险。其中,门诊补偿比例为70%,年度封顶线2万元;住院大病补偿以参合患者自付医疗费用为基数,补偿比为40%,年度封顶线为5万元。此项补偿与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封顶线不相冲抵,单独计算。这一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减轻参合农村群众大病、重病医疗费用负担。
(曾都区合管办 刘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