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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提前实现农村居民20种重大疾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全覆盖
时间:2013-02-01 00:00:00来源:中国农资供销网作者:易欣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鄂卫发〔2012〕36号)文件精神,宜都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9月起,凡符合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新农合基金对试点病种限额内的医药费用按不低于70%的比例进行补偿,并取消补偿起付线。

对所有患20种重大疾病的农村居民全面实行医疗救助:

一是对患儿童先心病的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民政救助资金承担定额结算总费用的25%(新农合基金承担该病种限额的75%),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

二是对患儿童白血病(急淋、急早粒)的低保户、特困优抚家庭患儿和农村孤儿,新农合基金承担定额结算总费用的80%,民政救助资金承担定额结算总费用的20%,参合患儿家庭不承担费用;

三是对患其余18种重大疾病患者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经新农合在限额内按规定比例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70%的比例实行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四是对患其余18种重大疾病患者的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即家庭人均收入在2520元以下的)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参合患者,经新农合在限额内按规定比例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60%的比例实行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五是对患儿童两病的非特殊人群,民政救助资金承担定额结算总费用的20%;

六是对患其余18种重大疾病非特殊人群患者,经新农合在限额内按规定比例补偿和实施住院大病补充补偿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按50%的比例实行医疗救助基金救助。

七是对没有制定医药费用限额的重特大疾病,一律在封顶线内给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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