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提高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水平,江苏省高邮市日前制订下发《高邮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双控”实施办法》,对医疗质量和医药费用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
办法要求,一是严格控制超范围费用比例。参合人员在市、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范围内药品比例分别要求达90%、95%、100%;对因病确需超范围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须履行100%告知和签字手续。二是实行门诊总额包干制。以各乡镇参合人口数为基数,根据各定点服务机构前三年新农合门诊基金使用情况和门诊服务利用率,按分配系数下拨门诊总额包干资金,超支部分由定点服务机构和新农合基金各承担一半,结余部分的50%由定点医疗机构滚存下年使用。三是建立住院次均费用和住院率“零增长”机制。根据前三年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和住院率计算平均费用和住院率,凡高出规定部分所产生的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办法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向市合管办缴纳一定的“双控保证金”,并签订管理协议,市合管办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日常、月度和年度检查考核,凡检查得分在98分以上的,全额退还所交保证金,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检查得分在95~98分的,全额退还所交保证金;检查得分在90~95分的,按20%扣减所交保证金;检查得分在85~90分的,按40%扣减所交保证金;检查得分在85分以下的,按50%扣减所交保证金,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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