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参合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平稳运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如下公示制度:
公示内容:一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二是就诊补助办法,参合患者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助比例、报销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助审核程序,家庭帐户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程序等;三是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常用药品价格;四是医疗费用补助情况,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和补助情况及直补政策落实情况等;五是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结余情况。
公示办法分长期公示、季度公示、每月公示3种方法。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在醒目位置设立公示栏,做好公示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县新合管理中心在“芮城信息”开设公示专栏,逐期公示全县参合住院患者补偿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公示本院当月参合住院患者补偿情况;村卫生室对本村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偿病人的情况每季进行公示。公示项目包括患者姓名、就诊日期、就诊医院、医疗总费用、补偿报销费用等情况。县新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乡镇经办机构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县新合管理中心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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