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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实行综合指标考核 推进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时间:2015-05-08 02:16:44来源:作者:刘毅

2015年,天门市在全面开展门诊补偿款直达参合农民个人银行账户工作的同时,实行了新农合住院付费总额控制及综合指标考核办法。1-3月,全市新农合门诊、住院基金共计补偿123.98万人次,补偿基金10892.52万元。全市门诊基金补偿率为87.86%,政策内住院补偿率为75.6%,实际住院补偿率为60.37%。

该市在认真测算、精心谋划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综合控制指标。一是制定控制医疗总费用增长的指标,将门诊次均费用、医院承担费用指标控制在2014年水平,确保实现零增长住院次均费用增长不超过同期CPI增幅。 二是制定控制医疗行为合理性的指标,将药占比、住院率、单病种结算率控制在去年水平;平均住院日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控制在8天、9天、12天范围内。三是制定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水平的指标,要求住院实际补偿率、慢性病补偿率要求达到规定的补偿比例,并且把参合人员满意率设定实际补偿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

该市通过总额控制、分月实施的方式,有效防范了新农合基金风险。综合考虑各类增长因素,通过与各定点医疗机构谈判协商确定住院总额控制指标,并从住院基金中按比例提出一部分基金,作为各定点医疗机构新业务开展的专项基金,同时建立 结余转存、超支不补的激励约束机制。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拨付指标分解到月,实行预算内据实拨付,超过预算指标的,暂缓拨付。对各医疗机构的拨付建立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综合考核由两部分组成,市直医疗机构由综合指标得分的70%和平时审核稽查得分的30%组成,乡镇卫生院由综合指标考核得分的50%和平时审核稽查得分的50%组成。年底根据得分多少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总额指标的结算,得分90分以上的,全额拨付;85 -90分,按95%拨付;80-85分,按92%拨付;75-80分,按90%拨付;70-75分,按88%拨付;70分以下,按85%拨付。当定点医疗机构实际使用基金数超过分配总额控制数时,超过分配数的部分,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同时,该市通过加强监测、定期检查等方式,逐步完善了新农合支付方式。市合管办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定点医疗机构各项动态指标进行每月监测、分析和通报;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督查小组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评分计入平时考核成绩;该市卫生计生委还制定了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标准,将新农合综合指标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保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工作的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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