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人员在境外医院住院费用能否报销
和合
最近有参合人员在香港医院住院治疗,回到合作医疗办公室要求报销。合作医疗经办人员不知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明确的:不行。
理由如下: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根据本地医疗消费水平对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进行测算的。如果将境外医疗治疗费用纳入补偿,将会为新农合基金带来风险。
2、参合人员获得新农合补偿的前提条件,是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而境外医院显然不是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部门也无法对境外医院的医疗行为进行审核。
3、新农合有自己规定的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这与境外医院或医保的规则也不相同。
参合人员出境与其在国内异地务工性质是不同的。参合人员在国内异地务工或生活时因病住院,符合规定的,费用可以报销,有政策依据。
那么如果参合人员到境外旅游、探亲或务工,因病住院怎么办?既然参合人员要出境,自己就应考虑相应的风险,到境外务工人员,应由用工单位购买医保。探亲、旅游人员,也应购买商业保险,以防不测。至于其它慢性疾病,可以在回国后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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