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90元。
市政府《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今年新农合补偿的有关问题做了具体说明。今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90元,其中各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40元进行配套补助,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50元。据悉,我市2011年新农合筹资标准为230元,其中政府补助200元。
《通知》要求,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参合缴费工作,农村户籍人口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常住人口参合率要达到99%以上,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参合率要达到100%。统筹区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当年统筹基金结余控制在15%以内,基金累计结余控制在当年统筹基金的25%以内。
有关调整和完善补偿方案方面,《通知》说,今年新农合补偿模式实行门诊统筹加住院统筹新农合统筹基金划分为门诊和住院两部分,门诊统筹基金占当年总额的24%,住院占76%。门诊补偿与住院补偿,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8万元。
门诊补偿方面,参合人员在门诊治疗,其补偿资金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门诊统筹基金划分为村级、乡及乡级以上两部分。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补偿资金从村级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其年度支付限额以不超过个人缴费的70%为宜,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共享补偿范围为医药费及一般诊疗费,补偿比例为100%。在乡及乡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治疗和特殊疾病、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补偿资金从同级基金中支付,按45%比例补偿。在县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门诊治疗,按40%比例补偿,县(市)区可制定一般门诊补偿的年度支付限额。特殊疾病、慢性病门诊补偿的比例提高到55%以上,由县(市)区根据病种制定年度支付限额。
住院补偿方面,参合人员在乡及乡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补偿资金实行分级分段按比例补偿,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支付。《通知》对在乡级、县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朝阳市以外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如何补偿,都做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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