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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新农合调整标准再惠农民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农副产品供销网作者:刘毅

  日前,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2013年,我市将继续扩大新农合保障范围,扩大受益面,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筹资标准已由2012年人均290 元提高到人均350 元,其中各级政府补助增加到人均290元,农民个人缴费由50 元提高到70 元,疾病住院补偿标准在上年标准上也相应提高。

  几年来,我市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当作一件大事来落实。从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强力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让农民群众尝到了新农合的甜头。从2005 年我市新农合工作试点实施以来已惠及众多农民。2012 年,全市共有95 万人次享受到了新农合待遇,老百姓称赞新农合是农民健康的保护伞。

  据悉,今年新农合个人缴费时间从2012 年11 月1 日至2013 年12 月31 日结束。为避免重复参合、参保现象的发生,市卫生局下发了阜新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3 年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凡在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农村户籍的学生、幼儿原则上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户籍学生、幼儿不得再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参加新农合人员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整体参合,不得漏参及重复参合(保)。

  市卫生局还要求各县区切实加大新农合缴费工作的宣传力度,严格按照以户为单位参合,必须查验户口簿上的人员情况,做到户不漏人,严禁一人参合,全家受益的现象发生,确保新农合以村、组为单位覆盖率达100%,农业人口参合率达到95%以上,贫困人口参合率达100%的工作顺利完成,切实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为了让新农合惠及更多农民,市(县)新农合服务中心还将定期对所属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督察考核,对考核不接受或不合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等处理,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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