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市重大疾病共补偿556.38万元,其中儿童白血病患者22人,总费用36.78万元,补偿金额20.05万元儿童先心病患者67人,总费用246.47万元,补偿金额132.87万元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参与其中,越来越多的农村患者得到了实惠。
为保证救命钱真正用在救命上,我市强化了对新农合资金使用的管理。首先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实行次均费用控制制度,严格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定期检查和评估,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防冒名顶替、门诊转住院、挂床及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不合理收费等违规行为。对医疗费用和住院率异常的定点医院进行重点监督、严格检查,对违反新农合制度的两家卫生院分别限期整改和取消定点医院资格的处罚。为进一步简化新农合补偿程序,方便参合农民在县域外就医,减轻患者负担,促进新农合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我市制订了锦州市市级定点医院即时结报流程(试行)及《市级定点医院即时结报服务协议书》,《协议书》定了次均费用限额,并首先在义县及市中心医院、解放军205医院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进行推广。在全市各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到2011年底前,全市12家新农合市级定点医院已全部实行即时结报,患者在市级医院出院后即可在就诊医院获得新农合补偿。
为了让更多的农村重病患者受益,我市全面开展了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扩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儿童白血病累计15万元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达到70%,儿童四种先心病定额以内部分按70%比例进行补偿。在黑山县、北镇市、义县及太和区开展提高肾衰透析和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补偿比例试点工作,2011年全市透析患者26人费用60.06万元,补偿46.43万元宫颈癌116人,费用177.62万元,补偿81.31万元乳腺癌687人,费用593.68万元,补偿275.73万元。
2011年全市参合农民171.76万人,农业人口参合率91.9%,常住人口参合率100%,贫困人口参合率100%。我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230元,其中农民个人30元,各级财政补助200元,2011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总额为39503.84万元,支出28151.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958万元,增长27%。其中住院补偿支出23450.8万元,占补偿支出总额的83%,门诊补偿、住院分娩补偿、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4700.7万元,占补偿支出总额的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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