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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新农合筹资与补助标准提高 个人交50元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樊稠

  从今年起,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由2011年的每人每年230元提高到290元,我市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2011年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提高到50元,同时将农村重度残疾人个人参合费用纳入到农村医疗救助资助范围,这是我市开展新农合以来第7次提高筹资标准,也是第7次提高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

  自2005年我市开展新农合以来,新农合的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据统计,2011年我市有1301075人参加新农合制度,参合率为94%。2011年我市基本统一了新农合补偿方案,全市新农合制度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补偿模式。在补偿以大病为主的前提下兼顾小病的补偿,实现两提高一取消。即:提高补偿比例,其中住院补偿比例已由试点之初的25%40%提高到2011年的30%70%提高补偿封顶线,最高补偿限额已由试点之初的1万元提高到2011年的5万元取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参合农民不但在村、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诊治疾病按照比例得到补偿,并且住院费用实行零起付线补偿。并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服药费用、使用中医中药治疗、结核病、部分康复项目纳入到新农合补偿范围,进一步提高了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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