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龄老人是指已经退休、年龄在70岁以下的老年人。我国现行法定退休年龄相对发达国家比较低,一些企业单位的内退、病退、特岗退休导致了大量准老年人提前进入退休状态,退休后的寿命占到生命周期的1/3左右,低龄老人已经形成社会不可忽视的重要群体。
低龄老人大多希望继续参与社会
目前我国的低龄老人经历了文化大革命、上山下乡、独生子女政策、下岗分流等,是观念传统、缺乏正规学历教育的一代人。这部分人群数量庞大,思想活跃,分布广泛,有较多的技能和较为广泛的人际关系,在家庭中承上启下,他们生活能够自理,有一定的经济和精神需求。
根据2010年底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仅以天津市和平区为例。全区男性6069岁户籍人口有20344人,女性5069岁户籍人口有61812人。根据区社险分中心提供数据分析,提前退休约占全部退休人员10.5%,和平区低龄老人共约有91756人,占全区总户籍人口399323人的22.98%。
笔者对低龄老人生活状态进行了随机调查,360份调查问卷显示:低龄老人退休金在2500元以下的占66%,其中退休金在1500元以下的为53%。独生子女的占71.5%,身边没有子女的为27.5%。退休后与原单位很少联系的占73%,常有联系的占27%。愿意参加社会活动的占60%,不愿意的占9%。参加社会活动苦于没有组织没有机会和渠道的占55%。其中愿意义务奉献的占40%,为排解寂寞的占20%,为发挥特长的占15%,为增加收入的占15%。目前做家务带孩子的占59%,参加老年大学社团活动的占18%,做兼职补差的占20%。由此看出低龄老人无论是出于精神需求还是经济需求继续参与社会的愿望比较高,而个人意愿实现率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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