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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对新农合的几点建议
时间:2009-12-02 11:40:41来源:作者:贝宜可

    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农村社会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试点地区广大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在这项制度的实施中,真正得到了实惠,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也进一步得到了提升。那么当前农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还有哪些建议呢?

    建议资金筹集经常化。当前试点地区对参合农民的个人交费部分基本都是在每年年底或年初集中收交。由于近年来举家外出务工的农户越来越多,这样集中收取往往使一部分外出务工农民错过交费时间,而无法享受新一年的合作医疗待遇,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基层干部在筹资时的工作难度。农民建议尽快建立起年度内自由交费的筹资模式,或者在尊重本人意愿的前提下,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形式,在每年发放种粮直补、农资补贴时代发代扣个人应交纳的合作医疗费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工作能经常化。

    建议单独制定用药目录。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临床用药的管理,大都是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来执行的。群众反映,一些疗效确切、价格低廉的临床用药和家庭常备药却未列入该《药品目录》。这样不仅使医生在临床用药时无所适从,而且也加重了参合农民的个人经济负担。希望有关部门能结合农民的用药实际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规定,单独制定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进一步增加药品种类,扩大报销范围,让农民群众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建议建立门诊慢性病报销制度。在农村,一些患有高血压、老慢支、糖尿病和地方病的参合农民,往往不需要住院,但又要经常在门诊治疗,持续不断地支付医疗费用;还有一些特殊的治疗,如肿瘤患者进行放疗、化疗,尿毒症进行肾透析等,由于每次治疗实际发生费用远远低于合作医疗补助起付线标准,所以得不到合作医疗的补助和支持。这些都增加了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农民建议能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慢性病管理制度》,有计划地逐步解决参合农民因长期门诊就医,而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不断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受益面。

    建议改善乡镇卫生院医疗条件。乡镇卫生院是基层直接面对农民群众的定点医疗机构,而目前有的乡镇卫生院房屋简陋、设备落后、人才匮乏,医疗条件不能满足参合农民的就诊需求,难以承担为新农合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重任。由此,建议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时,切实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不断改善医疗条件和硬件设施,加强医卫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让参合农民能够就近享受到安全、便捷、优质、廉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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