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享受精简退职补助吗?
于都县民政局: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
于都县王先生来电:我是于都县车溪乡人。我于1958年在盘古山钨矿工作,1965年10月成为第一批轮换工下岗,之后便一直在家务农,并享受每个月66元的退休工资。最近看到江西精简退职老弱残病工生活补助的信息,不知我能否享受该政策?
特约记者肖隆林查询:就王先生的问题,于都县民政局低保股一钟姓工作人员表示,凡享受该政策的退休职工必须同时满足4个条件:一是1961年1月1日至1965年6月9日期间精简退职的;二是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营、公私合营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民族党派以及在军事系统工作而无军籍的职工;三是精简当时和现在都已全部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影响劳动较大的;四是精简当时和现在家庭生活无依靠的。同时,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上述条件,王先生精简退职的时间不符合规定的时间,故不能享受江西精简退职老弱残病工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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