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宁夏频道1月1日电(李浩)2010年12月31日下午,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监察人员,来到银川市劳动监察支队,现场督办清欠农民工工资。 2010年,宁夏农民工工资清欠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1、2号督办函”,规定凡因包工头携款逃匿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使用该包工头的企业垫付。
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介绍,宁夏建筑领域存在一定数量的层层转包问题,一些项目甚至已转包到没有任何相关建筑资质的自然人身上。针对这一现状,宁夏2010年明确“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在规定的期限内,若农民工依然拿不到工资,有关部门将公布相关企业、单位的“黑名单”。同时,对于那些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借口,聚众闹事、恶意讨薪的要依照法律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据。
经统计,2010年涉及的20起拖欠事件中有8起与包工头有关。这8起事件中,包工头携款逃匿是造成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其他12起事件是因为没有及时进行工程结算、公司层层转包等原因所致,其中一起已进入司法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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