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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若败诉 免交诉讼费
时间:2011-01-10 16:40:43来源:作者:

 

  本报讯(记者 宁军通讯员王琪轩)从即日起至2011年2月底,全省法院将开展集中审理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活动,对追索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起诉时一律缓交诉讼费用,败诉的免除诉讼费。

  农民工年前拿不到工资报酬,不仅影响过年,而且影响到年后子女上学及农业生产、外出务工活动的正常开展。日前,省高院向全省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审理好并执行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同时,全省法院要向社会公布专门电话,或在农民工集中的企业、工地、社区等设立法制宣传点,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在立案大厅显要位置要设置标志牌,指明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机构所在位置。开辟专门立案窗口,简化立案审查程序。要加强口头起诉、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等司法便民措施,对追索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在起诉时一律缓交诉讼费用,农民工胜诉的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农民工败诉的免除诉讼费。

  通知要求,各法院要指定专门的合议庭和执行小组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简化审判程序,尽量采用速裁方式缩短办案期限。对于农民工提供相关证据有困难的,要依职权调查取证,并及时采取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等措施,确保案件得到执行。对于用工事实清楚,农民工确有生活困难的,可依法责令用工单位先行支付生活费用。在执行方面要用尽一切力量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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