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讨薪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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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1月6日讯 (记者 张期望)“我们两个班组58名工人,被拖欠的工资总额有70多万,要了3个月一直没有结果。”1月6日上午,来自四川的段平华称,2009年5月份开始,他们在海口市灵山开发区新大洲大道附近“美兰山水天”工程项目工地施工,2010年8月份工程完工,但工资一直没有结清。
由于开发商海南通胜达房地产公司在施工前并未向有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介入调查处理后,遭遇到了执行难题。
农民工:奔波3月要不到工资
据段平华介绍,58名工人来自四川、湖北、广西等地,他是泥工班组的组长,该班组一共有工人35名。另外一个班组是钢筋班组,一共有工人23名。工程完工后,他们多次找工程承包商江苏南通长城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要工资,该公司就是不理睬他们。
随后,段平华和钢筋班组组长蓝方区找到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
经执法人员调查协商,工程承包公司相关负责人刘发平同意将从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资保证金中划拨被欠工人工资。
劳动部门:开发商保证金没到位
但随后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只有承包方苏南通长城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存入的50万元保证金,开发商海南通胜达房地产公司并未将另外50万元保证金存入指定账户。“如果保证金到位,他们工资早就按照相关规定拿到手了。”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称,2004年,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及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我省在全省建设领域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凡在我省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即开发商)及施工企业必须交纳合同总价款的2.5%作为工资保证金。
该负责人称,按照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正式合同后,需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足额存入劳动保障主管部门在建设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持银行凭证向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没有凭证,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是现在该工程项目已经完工,我们无法理解的是开发商到底拿到施工许可证没有?如果拿到施工许可证的话,他们又是怎么拿到的?
据段平华介绍,这个面积达2.5万平米的楼盘,目前已经绝大部分被销售出去。
市住建局:仍需要调查
1月6日上午,记者来到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工处。据该处处长周来春介绍,段平华反映的情况他们已经了解到了,至于开发商是否存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否有施工许可证,他们需要调查才能确定,并称当天下午给记者答复。当天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周来春,周来春称忙,随后挂断了电话。
作者:张期望
(本文来源: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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