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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块钱拖欠数月 足道馆退押金付工资
时间:2011-01-20 11:24:59来源:作者:

 

  三峡新闻网消息 (三峡晚报) (记者高炜 实习生舒培)在一家足疗城工作,辞职时工资押金单位不付。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只好投诉到劳动部门。昨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了解到,经过协商,从云南来宜打工的小青(化名)终于拿到应得的报酬。

  据了解,2010年6月17日,小青在一家足道馆缴纳了200元押金后正式上班。由于工作时间长、强度大,不久后就病倒了,住院治疗一个多月后返回足道馆上班,期间因身体状况不佳多次请假,到10月23日正式辞职,没料想却无法要回押金和最后半月的工资,共计500多元。小青多次打电话与足道馆值班人员及相关负责人联系,却始终无法要回拖欠的工资、押金。

  11月17日,小青找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反映此事,递交了控诉申请书并附押金条及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证、身份证等)。接到控诉书后,劳动部门负责人迅速联系到足道馆经理,了解清楚具体情况后,要求足道馆退还拖欠小青的押金和工资。后经劳动部门调解,小青拿到了工资和押金。

  案例分析:对于此案能够顺利解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队长谢远林介绍,主要是投诉人对相关证据保留充分。记者从劳动局备案的材料中发现,在工资拖欠的控诉中,不仅提供了工作证明,还提交了考勤表、押金条等,为劳动部门维权带来便捷。对此,谢远林提醒,一旦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需要准备好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如收据、欠条等)、同时也要保存好相关证件、工资结算单、出工考勤表等等。这样,相关部门才能根据掌握的证据迅速地为劳动者维权。劳动者也需加强维权意识,通过正常渠道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部分工资拖欠投诉反馈

  投诉一:秭归茅坪付女士称,自己于2010年5月到6月,在枝江安福寺一个工程中做排水沟,工程结束后,包工头一直未将1万多元的工资支付。她曾找过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已将工资支付给工头,后付女士再找工头索要均没有结果。如今,包工头的人已无法找到,不知道自己的工资能否要回。

  反馈:记者按照付女士提供的电话,拨打给包工头,但一直无人接听。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称,付女士的情况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工程未全部完工,付女士须到枝江劳动部门投诉,如果已经全部完工,付女士可按照就近原则,到秭归劳动部门投诉。

  投诉二:读者孙先生向本报反映,自己在夷陵大道一家商场的中式快餐店工作,从2010年9月3日开始上班,工作了4个月,现在想辞职却被老板拒绝,并且扣押了他缴纳的押金及12月份的工资不给。由于当时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己不知道怎么维权。

  反馈:记者将情况反映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快餐店的相关投诉较多,目前他们已经着手调查处理。孙先生最好将押金条及书面投诉递交劳动部门,他们将并案处理。

  投诉三:市民樊先生致电本报称,2008年正月初三开始,他和另外两人跟随一陈姓老板到贵州做电线杆安装工程,2009年底工程就已经结束,当时还有45000元的工资未付,因老板是松滋人,他们曾多次找他要钱,但只要回3500元。

  反馈:记者按照樊先生提供的电话,给陈老板拨打过去,但手机始终处于关机状态,随后记者又联系樊先生当时在贵州的用工单位,但相关负责人的电话也始终没有打通。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称,樊先生所在的工程已经全部完工,他可按照就近原则到劳动部门投诉。

  投诉四:家住联棚村的朱先生反映,他去年3-5月在葛洲坝一家酒店从事装修工作,工程结束后,仍有2万多元的工资未付。此后因负责该项目的经理人事调离,新来的经理表示不负责此前的事务,对工资一事也是一拖再拖,致使到现在工资都没有得到解决。

  反馈:记者按照朱先生提供的电话,给现任经理拨打电话。该负责人称,他手中没有当时的书面证据证明此事存在。如果朱先生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找他协商。对此,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因朱先生手中也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该酒店确实拖欠工资一事,所以最好还是通过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劳动者维权切记六个时限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劳动者越来越多,但不少人因为时限问题,不得不承担不利的后果,昨日,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会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据了解,涉及劳动者维权时效的主要时限包括:首先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限,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即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是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限,应当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第四是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限,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六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宜昌严查拖欠农民工工资 恶意欠薪单位将曝光

  年关将近,为确保农民工工资得以按时发放,减少工资拖欠情况,昨日,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加强检查和执法力度外,对恶意欠薪单位还将通过媒体曝光。

  据介绍,凡未按规定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总承包企业发生工资拖欠的,应首先由建设、交通、水利水电、铁路等部门和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缴纳了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单位发生工资拖欠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欠。对因企业关闭破产或企业主逃匿,导致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应由欠薪应急资金快速垫付,保障被拖欠工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救济。

  对发现的重大拖欠、恶意拖欠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并通过市场准入措施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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