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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新农合”编织全民医保网
时间:2013-02-18 00:00:00来源:中国乡村网作者:张海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财政扶持与个人、集 体多方筹资,以县级统筹、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新农合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 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农村生活质量改 善的重要标志,它使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目标,是实现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体现。

  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指明了方向。2003年,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建立新农合制 度列入十项民心工程组织实施。2004年以来,省政府每年都召开全省新农合工作会议或现场会议,进 行工作部署。省财政加大了对新农合的扶持力度,年度扶助资金从2003年的9150万元,2004年改按东 西两翼、北部山区参合人数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1.59亿元,到2006年再次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人均 25元。全省各地加大力度推进农村新农合的发展。农民参合率已从2003年的30%上升到2006年的61% 。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近四年来取得了很大的发展和成绩,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必须采取有力 对策,推进新农合的发展,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再作贡献 。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稳定的筹资机制

  经过测算,在当前阶段,新农合人均年筹资标准要达到50元以上,以县为单位农民参合率要达到 70%以上,住院补偿封顶线达到6000元以上,才能初步防止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此,除省政府对东西两 翼和粤北山区新农合每人每年补助25元外,市、县财政扶助标准应提高到每人每年15元以上,农民筹 资标准应在10元以上。财政补助资金是新农合运转的基本保证,要提前落实财政预算。要鼓励引导集 体资金、社会资金的投入。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和严格的管理机制,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合理调整 补偿方案,提高补偿标准,把当年合作医疗基金大多数用在农民住院医疗上,也可将大额费用的少数慢性 病、地方病和计划生育住院分娩等纳入到大病统筹中来。还可试点探索乡镇卫生院门诊补偿或家庭账户制 度。有的市、县根据当年新农合筹资情况,分档补偿,提高了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值得其他地方借鉴 。要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为重点,健全补偿支付、检查监督等制度建设,确保基金安全。实行县级统筹, 专户存储、统一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乡镇一级要做好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登记造册、补偿支付 、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加强新农合的载体农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县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所)、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站三级医疗卫生体系,是农村基本医疗服务 的提供者,也是新农合的载体。农村三级医疗网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保障农民基本医疗相辅相成、 不可或缺的两个侧面,只有把健全农村三级医疗网和发展农村合作医疗结合起来,才能有效解决看病难、 看病贵的问题。要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公立卫生院,由县级政府统一管理,由县财政给予补助,镇有财力 的也要给予扶持。同时,城市二级以上医院要对口帮扶乡镇卫生院,以提高乡镇卫生院的卫生技术水平和 服务能力,稳定卫生技术队伍,这样才能解决农民群众常见病、一般疾病不出镇的问题。要加强对城乡医 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行为,防止和纠正滥检查、滥用药、乱收费等违规行为,以降低医疗成本,有效 控制合作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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