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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建议提高合作医疗筹资标准
时间:2013-02-18 00:00:00来源:中国农民网作者:易欣

虽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已在2008年实现了全覆盖,但8亿多参保农民从中受益仍然有限。近日,一些卫生经济学者建议,应提高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各级财政应提高对参保农民的补贴。

  据卫生部统计,截至2008年9月30日,全国参加新农合人口为8.14亿,参保率为91.5%,新农合筹资规模达到710.02亿元,支出429.10亿元。

  虽然新农合实现了对农村居民的全覆盖,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依然存在较大差距。据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12月17日的一份最新调查结果,在北京、西安、成都、昆明四个城市的12691位居民中,患慢性病的农民和城市居民,半年平均经济负担分别为305元和640元;但在年平均报销额度上,农民和城市居民分别为43元和265元。而在年住院率方面,农村居民为6.54%,高于城市居民的5.62%,但农民应住院未住院率高达32.42%,明显高于城市居民的26.9%。

  2008年初,中央政府决定将新农合筹资标准由每人50元提升到每人100元。这100元中,中央和地方政府各承担40元,个人负担20元。但由于卫生部门既负责合作医疗,又管理医疗机构,农民的医疗报销比例相当低。

  由于医疗卫生机构长期管办不分,一些医院或医务人员,常常故意不使用报销目录中的药物,降低参保农民的补偿总额。还有的医疗机构与主管部门勾结,以给农民免费体检为名义,虚假申报体检记录,套取合作医疗基金。

  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禄生告诉《财经》记者,目前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有两个方案。一是低方案,到2010年人均筹资增至150元,其中各级政府增加40元;二是高方案,到2010年,人均筹资增至200元,其中各级政府增加90元。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刘国恩也表示,中国政府对新农合的补贴完全可考虑在现有基础上翻番,由现行的80元提至160元,这对于改善农民医疗保障现状、扩大内需,都大有好处。

  王禄生还建议,从长期来看,最好是建立稳定的新农合筹资增长机制,政府可以考虑每年按照上年财政收入或GDP增长的幅度同步提高新农合的补助水平,个人缴费可按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0.5%-1.5%确定筹资水平。

  近日,一些地方也在尝试提高筹资标准。沈阳市卫生局12月22日表示,2009年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人均筹资要由120元提高到150元以上。安徽省铜陵市则要求,筹资标准由每人100元提高到130元,其中各级政府出资110元,农民个人缴费仍为20元。

  北京市海淀区则决定,2009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总额提高至600元。其中,北京市财政补助80元,区财政补助400元,个人与村集体出资120元,其中550元作为区住院统筹基金,50元作为乡镇门诊报销资金。与此同时,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补偿起付线由1500元调整为1300元,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55%。

卫生经济学者指出,在合作医疗筹资增加的同时,加强对医疗服务的监督,提高参保农民的补偿比例,是最为关键也是最为迫切的问题。从根本上看,还是要推进公立医疗机构的管办分离,通过竞争,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降低医疗服务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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