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是当前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如何发挥监管职能,建立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手段和方法,最大限度地发挥合作医疗基金的保障效能,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宗旨,这是政府、医疗机构、农民多方共同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现将我县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控制方面的几点做法提出来,与同行们共同探讨。
1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是否规范,收费是否合理,价格是否低廉,服务是否优质,是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能否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也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1.1 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制。科学合理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是保证农民群众享受质优、价廉、方便的医疗卫生服务、保证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的重要条件。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运行前,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对县内自愿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6所县级医疗机构和27所乡镇卫生院进行现场评审。对乡镇卫生院根据其服务条件、服务能力确定服务项目,不具备住院条件的乡镇卫生院,规定其只能开展合作医疗预防保健服务;不具备手术条件的乡镇卫生院,不允许接收手术病人住院。对达不到标准的医疗机构不予认定。
1.2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制度。我县制订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从接收病人开始,在检查、诊断、用药、收费、结算等每一个环节,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行为进行统一规范。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按医疗机构级别收取服务质量保证金。制订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处罚细则》,对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制度的医务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予以经济处罚。从制度上、经济上约束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
1.3 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种、诊疗项目、基本用药目录,为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可操作的依据。明确规定了可报销、不可报销的住院病种、诊疗项目和用药范围。对部分确因疾病需要的特殊检查、特殊用药实行报批制。要求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基本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特殊检查等自费项目必须告知患者并认可。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2费用控制指标
2.1 降低人平住院费用。根据卫生统计资料,我县人平住院费用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从整体上看,控制人平住院费用,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2005年,我县规定合作医疗病人的人平住院费用,在2004年的基础上下降5%;2006年,合作医疗病人的人平住院费用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8%。最终将人平住院费用控制在全省平均水平。
2.2 控制自费药品占药费总额的比例。2005年,根据我县自行制订的合作医疗用药范围,规定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自费药品占药费总额的比例分别控制在15%、10%以内(2006年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执行)。有效地控制了乱用药的现象。但是,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控制,因管理权限的问题,县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鞭长莫及,有待于上级有关部门制订相应的控制办法。
2.3 控制合作医疗保内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2005年,我县规定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保内费用占住院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不低于80%、85%,较好地控制了药品费以外的检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的增长。
2.4 控制平均住院日。控制平均住院日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因医患双方的原因,随意延长住院时间,防止浪费合作医疗基金。
以上费用控制指标的确定,尚缺乏文献依据,是我们在运行管理中根据实际情况而制定。实践证明,以上指标基本合理。2005年,我县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合作医疗人平住院费用分别比上年人平住院费用下降了3.75%、 6.1%,自费药品占药费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2%、8.3%,保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78 %、86 %,全县平均79.84%。由于现有合作医疗软件功能不完善,平均住院日尚无准确统计数据。
3建立转诊制度,指导病人合理就诊
随着医院级别的增高,医疗费用也大幅度增加。由于个人支付能力的差别,支付能力较强的人群趋于级别较高、条件较好的医院就诊,增加了医疗费用,也增加了合作医疗基金的负担。从长远看,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利用率,是控制医疗费用总体上涨的重要手段。因此,建立既保证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又方便农民,不至于延误病情的、灵活的转诊制度,对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节约合作医疗基金具有一定的作用。按我县合作医疗转诊制度,合作医疗病人须凭县级医疗机构的转诊证明,经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批后方可转上级医疗机构就诊,危重急症可以先转诊,3天内报告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备案。在转诊审批过程中,医务人员、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根据病情、医院功能指导病人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值得注意的是,个别医务人员因为经济利益,误导病人转诊,不可忽视。
4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降低医疗成本
虽然国家对4000余种药品实行限定最高零售价,但药品价格的虚高仍然是造成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群众看病贵的原因之一。降低药品成本,是控制医疗费用,节约合作医疗基金的有效手段。我县成立了全市首家县级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对合作医疗用药范围内的药品、医用材料全部实行政府统一招标采购,规定县级医院药品实行顺价销售,乡镇卫生院药品实行限价销售。通过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成本15%。
5实行监审报告制
监审报告制,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在某时间内发生的合作医疗补偿及诊疗资料进行监督审核后,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出院病人总数、人平住院费用、自负药品费占药费总额的比例,保内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平均住院日、平均补偿率等数据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罚措施、整改意见等。实行监审报告制,一方面避免了监审人员工作走过场;另一方面促进了定点医疗机构自觉控制医疗费用,还为全面掌握运行状况,进一步改善管理办法,科学制定费用控制措施提供了依据。我县自实行监审报告制以来,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6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竞争
医疗机构的良性竞争可以有效地降低医药价格,从而减轻农民医疗负担,节约合作医疗基金,保证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合作医疗卫生服务如果以垄断形式运行,则可能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的不断上涨。因此,在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时候,我们以其是否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方便农民为标准,打破了所有制的界限,将符合条件的民营医院、改制后的卫生院也纳入了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鼓励良性竞争。我县首批认定各级定点医疗机构49所,保证了每个乡镇有一所定点医疗机构。出现了医疗水平高、服务质量好、收费合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人次大幅度增加的现象,迫使基层医疗机构努力提高医疗水平和质量,自觉控制医疗费用,从而,将定点医疗机构引入良性竞争。
7体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定点医疗机构构成了医疗服务市场的需方和供方,两者在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中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提高需方支付能力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的发展;而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完善和合理的医疗费用控制,又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进提供了基本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控制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既不能让医院入不敷出,又要最大限度地使农民群众得到实惠;既要为医院增收节支,又要把病人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在比较合理的水平上;既要尽可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又要避免合作医疗基金的浪费。在费用控制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必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和有关部门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职能。第二,注意引导医疗机构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自觉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约束,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三,要发挥农民群众对医疗费用控制的监督作用,农民群众是合作医疗的受益者,也是医疗卫生服务的消费者,因此,农民群众的监督最直接、最有力。第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准确掌握运行动态,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控制手段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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