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农民正在领取报销补偿(资料片)。
本报通讯员戴美友本报记者张涛数字解读新方案120元 “ 筹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元”
《方案》要求: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基金监管,既要防止基金过多结余,又要避免出现基金透支,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5万元 “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
住院补偿方面: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6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500元,50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5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500元以上部分的补偿比例为35%。
参合农民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可补偿费用,起付线以下的费用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规定的统一比例补偿。参合农民当年内在同一个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对于未经县区转诊备案,在省内市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按规定补偿比例的60%予以补偿;未经县区转诊备案,在省外就医和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参合农民工在务工地就医和急诊除外)的不予补偿。
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限额统一提高到5万元。符合条件的参合孕产妇正常产和阴道手术助产给予每人200元定额补偿,剖宫产手术的给予每人500元定额补偿。
5000元 “门诊补偿大病累计每人5000元封顶”
门诊补偿方面:参合农民在本县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村卫生室(或一体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一级皮肤病、结核病、精神病专业防治机构,以及市皮肤病防治所就诊发生的门诊可补偿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一律为30%,当年参合农民的门诊补偿封顶线为每120元。
参合农民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规定的慢性病门诊除外)一律不予报销。特殊大病门诊补偿在本市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在门诊统筹基金中列支,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下不予补偿,起付线以上的补偿比例为40%,当年累计报销封顶线为每人5000元。
临沂市卫生局、 财 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了《2010年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临沂市新农合参合农民的筹资标准达到120元。同时全市统一将参合患者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009年的4万元提高到5万元。抗甲流达菲首次纳入补偿
新农合基金用于支付《 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2009年版)》内的药品费用、新农合诊疗项目内的诊疗费用。充分发挥新农合在重大疾病防治中的保障作用,将甲型H1N1流感患者使用的磷酸奥司他韦(达菲)、扎那米韦,手足口病患儿使用的丙种球蛋白纳入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新农合补偿范围。
参加商业险也可享补偿
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商业保险的农民,新农合补偿待遇与未参加商业保险的参合农民同等对待,使用发票复印件的一方必须加盖对方单位的公章。既参加新农合又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和在校学生,只享受一方补偿,发票复印件无效。
2009年度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必须于2010年2月28日之前全部完成。
《2010年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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