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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2010年新农合政策3大变化
时间:2010-03-30 11:55:32来源:作者:马志成

    补偿封顶线提高至6万元,有些慢性病门诊费也能报销了……记者昨天从市卫生局获悉,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将有一些重大变化,参合农民看病将享受更多实惠。

    昨天上午,市卫生局基妇科科长柴富根告诉记者,根据我省刚刚下发的《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指导意见(试行)》等通知精神,2010年的新农合政策将有新变化,这些变化与参合农民的利益密切相关。

    补偿封顶线提至6万元

    随着筹资水平的提高,我市开始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适当提高封顶线和实际补偿比例,扩大补偿范围。2010年起,新农合大病补偿的封顶线从3万元提高到6万元;适当扩大新农合报销基本药物目录,使参合农民可报销的药品比例增大,自费药品所占的比例减小;孕产妇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分娩顺产实行限价内全免费。取消家庭账户推行门诊统筹

    从明年开始,我市新农合将取消家庭账户,全面推行门诊统筹。对此,柴富根解释说,以往农民个人缴费部分存入了家庭账户,参合农民可以持家庭账户支付门诊费用,每人每年最多可以报销20元。实行门诊统筹后,参合农民在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30%~40%,年度补偿个人封顶线为60元,即每人每年最多可报门诊费用60元,家庭成员可以共享。举例说明,一个三口之家如果参合的话,应缴费90元,全家当年可报销的门诊费用为180元。因此,实行门诊统筹之后,参合农民将受益更大。

    门诊可报的特殊病种增加

    为解决部分参合农民因患慢性病等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2010年新农合将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以及Ⅱ期及以上高血压病、冠心病(非隐匿型)、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免费项目除外)、精神分裂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等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大病统筹支付范围。

    柴富根解释说,像肾病透析、血友病等特殊病种,常常不需住院治疗,而以往的政策是不住院治疗就不能报销医疗费用,从2010开始,这些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将纳入报销范围,这将大大减轻这些病人的经济负担。根据上级要求,慢性病、特殊病补偿不设起付线,按一定比例(适当高于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或按年度定额包干的办法给予补助。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按不低于40%的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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