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省将开始执行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据了解,这次政策调整,是继2008年调整政策之后的再一次完善,坚持了以往行之有效的一些制度、措施,同时在部分地方做了进一步完善。
提高筹资标准,实行门诊统筹,增加慢性病补偿病种,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国家基本药物提高补偿比例等规定,是新政策中更加凸显民生的亮点。
亮点一:人均筹资标准大幅提高
今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由原来的104.3元提高到154.3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由40元提高至60元,省级财政补助由40.3元提高至56.3元,州级财政由2元提高至4元,县级财政仍为4元,农牧民个人筹资标准由20元提高至30元。
救助对象个人参合金仍然由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农牧区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个人参合金由县级财政承担。
亮点二:实行门诊统筹
记者了解到,新农合门诊基金从今年起分为家庭账户基金和门诊统筹基金,农牧民个人缴纳的30元参合金全部进入门诊基金,其中23元为家庭账户基金,12元为门诊统筹基金。
家庭账户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医药费用的补偿,也可用于健康检查费用或支付住院费用个人自付部分。
门诊统筹基金用于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或普通门诊医药费用补偿,当年结余的门诊统筹基金转入下年度住院统筹基金。
亮点三:慢性病补偿范围扩大至21种
新的补偿办法将风湿性关节炎、慢性胃炎、癫痫和重性精神疾病纳入新农合慢性病补偿范围,取消了血友病,使现在纳入补偿范围的慢性病增至21种。其他病种分别为:慢性气管炎、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心病、慢性乙型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高血压病、糖尿病、慢性宫颈炎、耐药性结核病、慢性胃炎、消化性溃疡、慢性风湿性心脏病、盆腔炎、慢性肾炎、慢性胰腺炎、中风后遗症、慢性胆囊炎、痛风。
亮点四:住院分娩不设起付线
从今年起,参合妇女住院分娩将不再设起付线,产妇正常住院分娩实行限价,乡镇卫生院500元,县级医院800元。正常住院分娩费用由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给予每例500元补助,其余费用由产妇个人承担。
高危产妇住院分娩由专项资金补助500元后,剩余费用按照普通疾病住院费用补偿规定执行。
另外,其他参合人员住院费用起付线省州级未做调整,仍然为省级300元,州(地、市)级200元;县、乡级设立了起付线,县(市、区)级100元,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50元,按次计算。
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住院费用补偿时,个人不承担起付费用,起付费用从农牧区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
亮点五:补偿比例各级增加
随着个人筹资标准的提高,补偿比例也各级增加了5个百分点,调整后的补偿比例为:乡级75%、县级65%、州级55%,省级45%。
住院费用补偿封顶线为3万元,救助对象为3.5万元。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为5万元。
二次补助比例未作调整,常规补偿后,进入补偿基数的自付费用仍然在3000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累加,7000元以下部分补偿30%,7001元至10000元部分补偿20%,10001元以上部分补偿10%。每人每年累计补助限额为3000元。
门诊费用补偿中,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慢性病门诊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1000元以内补偿50%,1000元以上补偿30%,补偿封顶线为每人每年600元。先从家庭账户基金余额中支出,剩余费用从门诊统筹基金中支付。
亮点六:国家基本药物及中藏医药提高补偿比例
国家基本药物,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中藏医药技术服务及药品,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所使用的药品既是国家基本药物又是中藏药的,补偿标准合计提高5个百分点。
救助对象以及非救助对象的重度残疾人,住院费用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应用了国家基本药物、中藏医药的,其国家基本药物、中藏医药费用的补偿比例再提高5个百分点。特殊病种(恶性肿瘤手术、放疗、化疗、尿毒症器官移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手术)补偿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但不再重复享受救助对象及非救助对象重度残疾人、国家基本药物、中藏医药提高补偿比例的待遇。
亮点七:费用控制实行三重管理
据了解,费用控制不但关系到农牧民患者看病就医的负担,而且也关系着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所以,新的补偿办法从3个方面严格控制费用。
住院费用实行单病种管理;实行医药费用限额控制,要求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在3年平均费用以下,门诊次均费用县级50元以下,乡级30元以下,村级15元以下;实行自费费用比例控制,乡、村两级控制在总费用5%以内,州、县两级控制在10%以内,省级控制在15%以内。住院费用保底补偿额与核算应得补偿额之间的差额由医疗机构承担。
亮点八:诊疗项目报销进一步统一
包含在青海省省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服务项目指导价格中的4245个诊疗项目,分正常报销、部分报销和不予报销3种。其中,正常报销3376个项目,占79.5%;部分报销462个项目,占10.9%;不予报销407个项目,占9.6%。
部分报销比例统一为30%,一次性材料单价300元以下正常报销,300元以上部分报销;床位费30元以下正常报销,30元以上以30元为基数报销。(作者:幼丽)
【新闻链接】
新农合参合率去年创新高
去年,我省共有334.3万农牧民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6.8%,比2008年度提高了0.3个百分点。
据了解,去年参合农牧民受益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255.4万人受益,总体受益率、受益面、住院费用人均补偿等都有增长,共为3.2万名救助对象补偿医疗费用2815万元,人均补偿856元;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有所增长,病人流向分布比较合理,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占52.9%;住院病人在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占43%,在县级医院就诊的占35%,在州级医院就诊的占7%,在省级医院就诊的占15%,整体呈金字塔形分布;救助对象受益面明显提高;农牧区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与2008年相比,县级医疗单位门诊人次平均增长18%,住院人次平均增长20.5%;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平均增长17.1%,住院人次平均增长22%。
温馨提示
转诊别忘及时办理手续
参合患者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县内自由选择住院,县外住院凭县级医疗机构转诊证明,到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省外住院,凭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到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急诊患者可先就诊,并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并凭就诊医院急诊证明补办转院手续。
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省外住院的,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省内就医实行即时即报,定期结算;省外住院先自付费用,回乡申请补偿。按照省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执行。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