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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出新规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槛”抬高
时间:2010-12-20 10:32:42来源:作者:赵磊

    所有新农合定点医院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山东省临沂市卫生局印发了《临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

    《办法》规定,一是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通过审查认定,符合方便群众就医、功能合理、属性平等、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法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许可范围内的诊疗科目,不得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政策。二是明确提出了定点医疗机构行政管理、用药管理、门诊管理、住院管理的具体要求。三是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参合农民就诊、转诊等做出严格规定。四是强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制。五是实行奖惩措施,对综合服务能力好,为新农合发展和农民健康保障做出较大贡献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表彰,对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据悉,此《办法》有效期为2年,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服务协议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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